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制及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定因公出国(境)计划的依据和原则
(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市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3]26号)等文件的规定,各单位、各部门在安排出访团组时,突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对外经贸合作,突出提高国际话语权、讲好中国故事和辽宁故事的文化交流,严格落实“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要求,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任务的出访团组。
(二)要在2019年出访团组执行情况基础上,根据对外发展与交流任务需要和经费限额等情况编报2020年度出访计划。严禁任务相近、任务不实的团组出访,除我省深耕国家外尽量减少赴同一国别的次数。严格控制赴热门国家及热门旅游城市团组。
(三)严格执行计划管理的规定,包括出国(境)培训团组的所有出访团组均应列入年度出访计划。参加国家部委双跨团组的也应列入参团单位出访计划。
(四)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辽财行 [2017]379号)执行因公出访预算的编制审核。如需调整计划,不得增加出访国家数量、超出原计划出访预算。
(五)赴周边及“一带一路”沿线25个国家及港澳地区团组计划,仍执行计划单列管理政策,待中央新的要求下发后,按照中央精神进行计划调整。
二、认真执行计划报批制度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计划编制提交至校企合作与培训处(国家交流中心),初审合格后,上报学院党委审议。
三、审核时间安排
请于9月6日前将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至校企合作与培训处(国际交流中心)。计划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6日。逾期或未报送计划的,将视为无出访安排,并在下一年不安排出访安排。
四、填报说明
(一)2020版计划表格请见附件。
(二)应按照出访团组的特点分门别类填写计划表,填表时请勿修改电子表格格式。
(三)出访计划请示要经过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起交至校企合作与培训处(国际交流中心)。
联系人:李江浩 联系电话:66864882
校企合作与培训处(国际交流中心)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