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我院专职组织员现场确认的各位考生:
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的工作要求,对专职组织员招聘具有“2年及以上党务工作经历”提供证明材料做出如下规定:
1、在高校就读期间或是参加工作以后担任基层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的考生,必须提供上级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批复文件(红头文件,带文件号)原件扫描件,且任职时间满足2年及以上要求。
2、毕业参加工作以后从事过组织(组织员)、宣传、统战、纪检等党务工作的考生,必须开具由基层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标明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区间,且任职时间满足2年及以上要求。
请参加专职组织员招聘现场确认的各位考生务必于2018年9月14日前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以上两项规定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即可)亲自送达或通过快递邮寄至我院组织人事处。逾期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邮寄地址: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大连金普新区金港路288号)
收件人:王老师
电话:66864893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