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其它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考试日期:2016年10月15日
考试地点: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科 目 |
素描 |
色彩 |
时 间 |
8:30—10:30 |
14:00—16:00 |
试 卷 |
8开幅面绘画用纸 |
8开幅面绘画用纸 |
考试形式 |
写 生 |
写 生 |
分 值 |
100 |
100 |
二、考试纪律
1.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并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开始考试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距离考试结束30分钟后考生才允许交卷。
2.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固定在画板上以便核验。监考教师核对身份证、准考证后,请考生在规定地方使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准考证号、姓名,且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否则按废卷处理。
3.考生只准携带绘画用具,其他物品(如手机、照相器材、样画、画纸、拷贝纸、草稿纸等)不准带入考场,不得使用定画液以及吹风机,不得对试卷进行拍照,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4.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代考、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不得将颜料随意挥洒或涂抹在考场内,不得故意损毁试卷、试题及其它考试材料。
5.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对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法规处理。
6.考试期间,考生未经监考教师许可,不得随意调换位置。考试过程中严禁考生相互交谈、走动(换水除外)。考生如厕须举手向监考教师示意,经允许后方可分别如厕,每组每次只允许一名考生前往。
7.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同时画面不能出现任何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否则按废卷处理。
三、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自备笔、颜料、画架(在不影响其他考生的情况下,可用画架)、水罐等。“色彩”限用水彩或水粉。
2.不能在其它地方另写准考证号、姓名或其它记号,违反规定按废卷处理。
3.考生可在试卷反面作画,但不能另写准考证号、姓名,违反规定按废卷处理。
4.颜料不能覆盖“准考证号、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