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勤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现有工勤岗位数额情况,决定开展工人技师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按岗聘任。技师的聘任要与所从事的岗位、技师考核工种相一致,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聘任。

2、择优聘任。技师职务聘任要采取竞争机制,在进行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任。

3、公平公开。坚持聘任政策、条件、程序、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聘任名额:1人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工人技师聘任委员会,负责技师考核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工人技师聘任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四、聘任基本条件

技师聘任对象必须是经组织人事处审核,参加并通过辽宁省人社厅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资格晋升考核的在编在岗工勤技能人员,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岗位关键性的技术操作问题和工作难题;

3、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满五年,且现从事岗位的工种与所取得的技师资格证书工种完全一致;

4、工作业绩突出,近五年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

5、具有传授技艺和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本岗位工作需要。

五、聘任程序及办法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工人技师聘任申报表》,并提交高级工聘任证书及技师资格证书、与本岗位相关的奖励证书及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审查被推荐人的申报资格,确定申报人员名单。

3、考核聘任。学校工人技师聘任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申报人进行述职,述职内容为本人自然情况、任职资格及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岗位需求、聘任条件、述职情况及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聘人员。

4、组织人事处将考核聘任结果上报学院办公会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学校公布审批结果。

六、时间安排

4月25日 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上交相关材料

4月26日 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公布述职人员名单。

4月27日 召开技师聘任考核评审会,个人述职,评委测评。

4月28日 学院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月29-5月5日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5月10日 将拟聘结果上报辽宁省人社厅审批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浩鹏 电 话:87665530

附件:工人技师聘任申报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