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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83号文件精神,经过各总支推荐,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推荐刘春泽同志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

如对此次推荐存有疑义,请于2013年9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7665307。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