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辽宁轻工职业学院1号学生公寓配电室配电柜更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3.5 万元,招标人为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1 号学生公寓配电室配电柜更换一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1 号学生公寓配电室配电柜更换项目;
(001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1 号学生公寓配电室配电柜更换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注:截至本项目开始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6 月 11 日 11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6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携带下述材至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审议结果为准。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地点:大连正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大连开发区荣会路发展大厦 806)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7 月 02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大连正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大连开发区荣会路发展大厦 806)
开标时间:2025 年 07 月 02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大连正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大连开发区荣会路发展大厦 806)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1 号学生公寓配电室配电柜更换项目的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1 号学生公寓配电室配电柜更换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正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07 月 02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1 号学生公寓配电室配电柜更换项目
采购需求: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1 号学生公寓配电室配电柜更换一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注:截至本项目开始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时间:2025 年 0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06 月 18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
地点:大连正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大连开发区荣会路发展大厦 806)
方式:供应商携带下述材至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审议结果为准。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025 年 07 月 02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正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大连开发区荣会路发展大厦 806)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