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招标公告 > 正文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校责险和实习责任险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LNQGCG2025-49号)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项目名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校责险和实习责任险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校责险和实习责任险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三年制44元/人/3年;二年制35元/人/2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为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为每年的大一新生以及复学学生参保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63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有关保障额度和保险费率等事项的补充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140号)、辽宁教育厅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300号)要求,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负责辽宁省“统保示范项目”的出单和理赔工作。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已由阳光保险公司连续续保近十年,无赔付纠纷。为保障保险责任的连续性和无间断覆盖及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提供续保服务。

基于上述原因,故需要指定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为本次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第一款的第7条“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的规定,可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此从技术上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是可行的。

综合上述情况,建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校责险和实习责任险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确定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阜新二街6号三层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07日至 2025年11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大连正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金港路288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0411-66864850

2.财政部门: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正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开发区荣会路发展大厦806

联系方式:宁宏利0411-8791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