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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北院超市合作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LNQGCG2026-58号)

项目概况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北院超市合作经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和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ZB2026661

项目名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北院超市合作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元(本招租项目资金由供应商出具。)

最低限价:110000.00元(响应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为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北院选取超市合作经营单位1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注: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在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原合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可续签,最多续签2年,但必须“一年一签” )

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

需落实的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采购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零售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或转让经营权。

4.风险提示条款: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分南北两院,两院由地下通道连通。北院超市紧邻北院食堂,食堂内设水吧售卖瓶装饮料及饮品;南院设有超市,南院食堂配套水吧及蜜雪冰城门店,校园周边亦分布超市。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自行调研评估现有业态带来的市场竞争、客流分流、定价等各类有利及不利因素。招标人仅如实告知现状,不承担因市场竞争造成的经营亏损、营收不及预期等责任。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充分知悉项目商业环境与潜在风险,后续不得以此为由申请调价、减免费用、索赔或变更合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2日至2026年09月30日每天9: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和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鞍山路春都园4-8号公建)

方式:邮件获取(需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499417695@qq.com,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必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

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和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鞍山路春都园4-8号公建)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和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鞍山路春都园4-8号公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金港路288号

联系方式:常老师 0411-66864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和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鞍山路春都园4-8号公建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英迪

电话:1355598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