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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高校原始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辽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 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意识和服务水平,经研究,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基本科研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目标导向类要求:以服务辽宁省和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开展校企深度合作。

2.应围绕“老”、“原”、“新”三篇大文章,面向前沿科学, 聚焦重大、重点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3.省教育厅对推荐立项项目和上一年度已结题项目进行质量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作为高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二、立项要求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学生。

2.严格把控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3.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2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院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三、评审流程

1.拟申请项目的负责人,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拟申请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进行材料初审,并签署意见。

3.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立拟立项项目。

4.评审结果校内公示。

四、立项数量及经费

1.省级项目立项数量10项,其中自然科学类7项,人文社科类3项。

2.若申报数量多于10项,除省级项目外,其余项目经专家评审,符合立项原则及要求的,按院级科研项目立项研究,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3.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确定以下资助原则:

项目类别

省级基本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

省级基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

资助金额

3万元/

1.5万元/

4.经费使用

学院是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经费及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对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绩效考核等实行全流程管理;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上报时间及材料

1.上报截止时间:20215241600时,以部门为单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上报材料:

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申请书》(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版一式1份;

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版一式1份;

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简介》纸质版一式3份;

4)以上材料电子版1份,材料命名方式为“材料名称-部门(或负责人)”。

六、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1号办公楼207 室)

联系人:尚可(电话:62695683,邮箱:454058717@qq.com



附件:

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申请书

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汇总表

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简介




                    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

                    20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