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档案局关于推荐2021年度辽宁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的通知》(辽档函〔2021〕3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辽宁省档案局关于推荐2021年度辽宁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的通知》(辽教办〔2021〕54 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需符合《辽宁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辽档发[2016]3号)(附件1)规定的成果推荐条件和要求。
二、成果材料要求
1.《辽宁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附件2)纸质一式4份;
2.《申报辽宁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项目内容摘要》(附件3)纸质一式4份;
3.科技成果(装订成册)一式2份;
包括研究报告、工作报告、项目内容摘要、结项证书(或结项证明材料)、成果技术评价和推广应用证明等。
4.《汇总表》(附件4)一式2份;
5.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文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命名方式为:辽宁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系部)
三、报送时间
2021 年 4月28 日,以系部为单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1号办公楼207 室)
联系人:尚可(电话:62695683,邮箱:454058717@qq.com)
附件:
1.辽宁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2.辽宁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
3.申报辽宁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项目内容摘要
4.推荐辽宁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项目汇总表
5.样表
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