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 号)及《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2 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等,须严格遵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各项规定。
二、鉴于辽宁省限额申报 50 项的要求,为保证申报质量与提高竞争力,推荐成果需符合以下条件:(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2)或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3)或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4)或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参评成果限定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三、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2份原件 5份复印件)。先提交2份原件即可,待审核通过且完成签章程序后,再复印、装订。
2.参评成果原件2份。
3.汇总表 1 份。
4.以上材料电子版1份(邮件注明“成果名称+负责人”)。
四、受理申报时间:2021 年 4月28 日,逾期不予受理。请以系部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1号办公楼207 室)
联系人:尚可(电话:62695683,邮箱:454058717@qq.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