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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备案人员将所持因私护照(证件)上交学院保管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切实加强登记备案人员因私护照(证件)管理,根据省高校工委及大连市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及学院《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中层干部及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凡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在不使用护照(证件)期间应将其护照(证件)交学院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登记备案人员是指学院全体中层干部及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请持有因私护照(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在3月4日前将所持因私护照(证件)及《登记备案人员因私护照(证件)持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交至组织人事处。

请各党总支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登记备案人员应及时上交因私护照(证件),因未及时上交发生问题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王月琴 电话:87667743

附件: 中层领导及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承诺书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