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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管理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普通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制定本年度普通管理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聘任在管理岗位、具有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册在职人员。

二、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院职数情况,我院设置的普通管理岗位名称、对应级别及本次拟聘职数情况如下:

三、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操守。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资历及业务条件

1、六级普通管理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七级管理岗位工作4年以上;

(3)熟悉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有相当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有较好的文字水平,业务水平突出,在本岗位上做出较显著的成绩。

2、七级普通管理岗位: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参加工作满一年且试用期考核合格。

(3)熟悉本岗位的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能够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经验的工作,能够熟练地起草重要文件和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3、八级普通管理岗位: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参加工作满一年且试用期考核合格;

(3)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够草拟一般性文件和专业工作总结,具有独立工作能力。

4、九级普通管理岗位: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十级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参加工作满一年且试用期考核合格;

(3)具有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有关的方针、政策,能够处理本岗位的业务工作。

(三)相关说明

1、由同级领导管理岗位改聘至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不受上述聘任条件限制。

2、普通管理岗位不得越级晋升。

3、距离退休不足半年的,不得参加晋级聘任。

4、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转岗聘任普通管理岗位,但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以上可转聘到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可转聘到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可转聘到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

(2)业务条件:按相应岗位规定条件执行。

(3)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4)距离退休时间一个聘期以上。

5、参加转岗聘任的人员,本次转岗聘任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转岗聘任(因特殊工作需要除外)。

(四)任职时间的确定

在职人员各级职务的任职时间,从现任职务同职级的最早聘任时间开始,截止至2015年11月30日,按足年计算。因自费出国、病休等个人原因,未履行所聘任职务岗位职责的年限不计算为任职时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聘任: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四、聘任程序及办法

(一)制定聘任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聘任实施方案,布置相关工作。

(三)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普通管理岗位聘任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连同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论文及任职以来获得的院级以上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

(四)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示申报人员情况及信息

(六)聘任考核

1、学院成立普通管理岗位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2、召开普通管理岗位聘任考核评审会。申报六级普通管理岗位的进行竞聘述职,述职时间为5分钟。述职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等。评审委根据岗位要求、任职条件、参评人员述职情况及工作业绩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其余职级申报人员不进行述职,评审委根据个人申报材料直接进行评审。申报人员的“同意”票达到评审委人数2/3以上的方可确定为推荐对象。

3、拟聘人员经学院普通管理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并提出聘任意见。

4、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5、学院将拟聘人选上报辽宁省人社厅审批。

五、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参加评审人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票,以对学院、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权力。

(三)工作期间,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设置监督电话和专用邮箱,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干部群众可实名举报、申诉。

六、其他

1、聘任结束后,管理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档案职称,不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人员除外)。

2、原领导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到普通管理岗位后,不再担任原领导管理岗位职务,但履行原岗位职责到聘期结束。

3、聘任到普通管理岗位人员,下一聘期可以申报同级或上一级领导管理岗位(符合聘任条件情况下),原则上不再聘任下一级领导管理岗位。

4、本方案由学校普通管理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时间安排

1、11月16日 公布实施方案,布置相关工作;

2、11月17日 个人申报;

3、11月18日 组织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

4、11月19日 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申报人员名单;

5、11月20日 申报人员情况公示,相关人员查阅申报人员相关材料;

6、11月25日 学院召开普通管理岗位评审会,申报六级普通管理岗位人员述职,确定拟聘人选;

7、11月26日-12月3日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8、12月7日 学院上报拟聘人员至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附件: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普通管理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普通管理岗位聘任申请表

中共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11月11日